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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是视频首发者?昆山反杀案引监控视频管理之问

2018-09-12

9月1日,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昆山市“8·27”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。警方认定,“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”。从案发到销案,仅仅过了5天。“如果没有那段砍人视频引起强烈的舆论,没有这么多人关注,还会是这种结果吗?”案件暂告一段落后,很多人开始思考这个问题。  

案发现场视频引发网络热议  

8月27日21时37分,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。刘海龙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,险些与一辆自行车碰撞。其后,刘海龙持长刀砍伤骑车男子于海明,不料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,于海明持刀还击将刘海龙砍伤倒在草丛,刘海龙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案发数小时后,深圳网友罗君在网上看到了“8·27”案的现场视频。这一视频引起网友疯狂转发,众多媒体公众号也争先转发报道。罗君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这一视频是拍摄其他视频资料而成,原视频只能看到当时的场景,没有声音。这一视频中持续传出的声音,应为拍摄视频现场的讲话声,普通话中夹杂着方言,且画面中有手指来回“指点”。此时的罗君,和大多数网友一样,只知道发生了砍人案,这起案件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、当事人是谁,大家都不知道。直到8月28日,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罗君才知道,视频所呈现的内容,是发生在昆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。  

此后,事情开始发酵。特别是视频的后半段中,于海明举起砍刀追砍已经往宝马车方向奔跑的刘海龙,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。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,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,骑车男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。这一观点旋即引发更大争议。  

随后,江苏地方媒体公开“8·27”砍人案视频。记者发现,该视频报道除了有网上流传的画面外,还增加了不同角度的画面。围绕视频呈现的内容,关于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议,在网上持续形成热点。  

谁是视频首发者仍无答案 

9月1日,昆山警方通报此案结果,网上争议告一段落。 

记者随后来到案发地附近的昆山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。所长史永刚说,是谁最先上传了视频,他也不知道,也没有去了解。记者在手机里找出汤计的文章,递给了昆山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诸淳。诸淳说,他不对案件以外的事情进行评论,一切以舆情通报为准。

专家认为,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基于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、减少人力投入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。但目前电子监控建设出台的相关规定,强调的都是如何监管,而对于公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取监控视频、什么人能够上传涉案视频、上传涉案视频的尺度在哪里、上传哪一类视频需要经过审批等问题,没有相应的条款可供讨论。此次“8·27”砍人案视频的上传,对办案机关准确定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如能因此推动补齐电子监控法律短板,这将是该视频在给全国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知识后的又一贡献。